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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房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鉴于领导变动和工作关系,区政府决定对房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卢国懿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张建国    区卫生局局长

  王宝勤    燕山文卫分局局长

  成 员:邓思博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金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明新    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东    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广兴    区发改委副主任

  蔡 国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赵洪新    区科委副主任

  游向荣    区财政局副局长

  米忠诚    区教委副主任

  郭长泉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杨进宇    区旅游局副局长

  马良瑞    区农委副主任

  李力君    房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邢景旺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 安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邱珍国    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张桂敏    房山药监分局副局长

  靳小强    区城管大队副队长

  蒋金山    房山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杨兆宇    区司法局副局长

  贺淑平    区红十字会秘书长

  杨学忠    良乡高教园区管委办副主任

  候振海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艳珍    区妇联副主席

  苗 松    团区委副书记

  吕志怀    区广电中心工会主席

  韩德柱    燕山文卫分局副局长

  赵忠平    区商务委副调研员

  江 涛    区文委执法队队长

  安瑞明    区爱卫办主任

  尹培玉    区献血办主任

  白大中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黄少平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杜 兴    区交通局科长

  于海龙    区流管办科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防保科。

  办公室主任:王东(兼)

  二、委员会职责

  负责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燕山文卫分局负责燕山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全区防治艾滋病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组织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年终考核评估;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负责全区艾滋病防治信息反馈和工作联系。

  (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四)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四、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

  1. 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并督促新闻宣传机构实施。

  2. 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艾滋病宣传报道工作。

  (二)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1. 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2. 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中做好宣传工作。

  3. 组织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帮助工作。

  (三)区发改委。

  协同卫生等部门制定全区艾滋病防治规划。

  (四)区财政局。

  1. 落实艾滋病防病工作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

  2. 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卫生部门对建筑工地农民开展艾滋病知识培训和发放宣传材料。

  (六)区人口计生委。

  1. 配合卫生部门在孕产妇中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措施。

  2. 配合卫生、商务、文化、旅游、药监等部门对洗浴、宾馆及娱乐场所100%实施安全套使用项目,为相关单位免费提供适量的安全套;配合有关部门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

  3. 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开展咨询和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的技术。

  (七)区农委。

  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农村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八)区文委、区商务委。

  1. 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洗浴中心、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及健康教育工作。

  2. 对本系统干部职工做好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区科委。

  1. 将防治艾滋病项目列入区科研项目,发挥我区中医药优势,会同区卫生局组织专家探索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方法。

  2. 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技术服务。

  (十)区教委、良乡高教园区管委办。

  1. 区教委负责在中学学生人群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每学期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开课率达100%。

  2. 良乡高教园区管委办负责对所管辖的高校将艾滋病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不少于5课时,开课率达100%。

  3.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艾滋病宣传工作。

  (十一)区民政局。

  1. 负责将农村艾滋病感染者困难家庭纳入农村特困人口救助范围,落实有关生活救助及医疗救助政策;将城区贫困艾滋病感染者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落实有关生活补助及医疗政策。

  2. 对确实无能力安葬死亡艾滋病患者的家庭给予安葬经费补助。

  3. 负责落实无人领养或收养的艾滋病孤儿入住公立福利机构;对收养或寄养艾滋病孤儿的家庭,按入住公立福利机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将艾滋病孤老列入五保对象,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

  (十二)房山公安分局。

  1. 负责查禁、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追究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感染者的责任。

  2. 配合卫生部门对艾滋病流行高危人群和场所进行调查,落实宣传防治措施。

  3. 配合卫生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场所进行流行病调查、监测检验工作,落实防治宣传措施以及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

  4. 配合卫生部门对自愿戒毒机构、强制戒毒所、看守所和拘留所中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性病患者进行艾滋病检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完成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工作;负责被监管者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区卫生局。

  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医疗救助、信息交流和技术指导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工作。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1.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疾控中心):负责艾滋病防治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负责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指导工作,收集编印艾滋病宣传、培训资料和对下级的培训指导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进行个案调查及家庭随访的指导;负责职业暴露防治和自愿咨询检测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安排和指导各乡镇具体实施防治工作。

  2. 区卫生监督所:加大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执法力度,加强对性病诊疗市场的整顿,进一步规范性病治疗活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消毒质量的监督、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和监测工作。

  3. 区二级医院:建立艾滋病病房,提高医疗救治条件和水平。做好母婴传播阻断和艾滋病病人病历记录,并向区疾控中心反馈相关信息。

  4. 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婚前检查和围产期保健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参与HIV自愿咨询检测(采集血样后送区疾控中心)和行为干预工作。做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和相关信息收集,并向区疾控中心反馈相关信息。

  5. 镇村卫生机构:负责艾滋病自愿检测前后的咨询,检测的采血和送检,配合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社区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内容包括母婴传播、咨询和安全套的使用等),预防HIV的进一步传播。及时掌握线索,帮助发现更多的感染者和病人并纳入综合关怀系统,完成区卫生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工作。

  6. 区献血办: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十四)区司法局。

  1. 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工作纳入劳教人员收监前体检项目。

  2. 配合卫生部门在劳教人员中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调查,落实防治措施;承担对劳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艾滋病病毒抗体强制筛查工作。

  3. 组织劳教系统管教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十五)房山工商分局。

  配合有关部门在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治艾滋病安全套社会营销规划,推动社会营销机制的建立。

  (十六)房山药监分局。

  1. 参与组织开展血液生物制品专项治理。

  2. 参与全区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器的质量监管工作。

  3. 负责生产、经营、使用预防和治疗艾滋病药品、诊断试剂和预防用安全套等的质量监管。

  (十七)区人力社保局。

  1. 依照有关政策,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范围。

  2. 对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感染者,帮助实现就业。

  3. 配合卫生部门在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教工作。

  (十八)房山交通支队、区交通局。

  在车站、站台及交通工具上设立艾滋病宣传栏,张贴宣传画。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十九)区旅游局。

  1. 负责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行业的服务人员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卫生部门推广使用安全套。

  2. 负责旅游人员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

  (二十)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大队。

  1. 负责在车站、站台、村口、集贸市场、繁华路段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设立艾滋病宣传栏、张贴宣传画。

  2.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积极为艾滋病宣传提供宣传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

  4. 配合卫生部门对艾滋病流行高危人群和场所进行调查,落实防治措施。

  5. 配合卫生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场所进行调查,监测检验工作。

  6. 落实防治宣传措施以及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

  (二十一)区广播电视中心。

  1. 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广泛、持久的宣传艾滋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防治工作情况。

  2. 免费播放艾滋病防治专题节目及公益广告,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二十二)区爱卫办。

  1.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积极为艾滋病防治提供宣传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

  2. 在各旅游景点、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大型商场、住宅小区,设立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栏。

  (二十三)区红十字会。

  1. 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动员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妇女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2. 参与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开展的救助工作,引进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

  (二十四)燕山文卫分局。

  负责燕山地区艾滋病防治日常工作的开展,完成辖区内艾滋病管理、艾滋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咨询、转介服务、科研调查和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完整的向区卫生局提供相应的报表和数据库。

  (二十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 按照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并落实本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划、计划。

  2. 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建立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3. 做好艾滋病农村社区防治工作,积极探索在本地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机制或模式。

  4. 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支持其开展生产自救;对返乡接受预防和治疗服务的艾滋病感染者帮助实现就业,对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进行帮扶。

  5. 对经输血感染的艾滋病患者,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实行定向救助。

  6. 按照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规定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7. 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本地区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进展、重大问题和解决办法。

  8. 做好本辖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调整 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印发


关于调整房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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